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,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》(江财研教字[2009]25号)文件精神,开展2015―2016学年度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时间: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
二、评选内容:
(一)个人荣誉称号:
综合类:“研究生标兵”、“优秀研究生”、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
单项类:“学习标兵”、“科研标兵”。
(二)集体荣誉称号: “优秀班集体”。
三、评选对象: 2014级、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
四、具体要求:
1. 各学院按照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》做好评审申报工作,严格审核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,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;
2.参加评优评先申报奖项的研究生须经个人申请,经所在专业或班级或院(所)全体研究生会议民主推荐,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,并由相关组织研究生干部或研究生辅导员签字确认,方可成为评先评优候选人选;
3.各院(所)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院(所)的评先评优工作,并召集专门会议讨论、审核,并向研究生院推荐评先评优候选人选;
4. 各院(所)要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,宁缺勿滥。推荐时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,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,多专业学院可视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专业平衡;
5.各院(所)评先评优的候选名单须公示三天,无异议后填写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评先评优参评情况统计表》,院(所)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(所)公章后连同相关评选材料于11月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(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:
44656889@qq.com);
6.相关院(所)所属专业行政班可根据条件自行申报参评“先进班集体”和“优秀班集体”,申报材料经学院评选、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。
五、其他事项:
1.本次评先评优考核期限为2015年9月1日―2016年8月31日;
2.因学校毕业条件科研要求有所调整,评优评先时科研学分可相应每项降低2个科研分要求,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;
3.评优评先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各研究生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向所在学院的党委(总支)反映,也可向研究生院和校纪委反映,研究生院和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:83816548(研究生楼210办公室)、83816837(研究生楼209办公室)、83823079(蛟桥园南区综合楼6楼校纪委办公室)。
特此通知
研究生院
2016年10月24日
附件:
附件:
1. 2014、2015级各院(所)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项目及比例名额分配表;
2.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》;
3. 关于对《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》及其相关规定的修改意见;
4.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评先评优参评情况统计表;
5.江西财经大学2015―2016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登记表。